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4 14:16:50
   
李一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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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怎么分,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执行分割时,外国法院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二、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怎么分,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执行分割时,外国法院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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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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