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吊销的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吸收合并的全流程为
1、股东会议通过合并的决议;
2、与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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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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