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

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7 18:02:52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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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
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1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一、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不可以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特殊情形出现时,经股东提出异议,公司才能回购股权。
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况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二、中小股东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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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有哪些类型,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百条

三、我国对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抽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四、如何确定民营企业破产清偿的顺序?

专业分析
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五、如何获得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土地征收后如何获得补偿,有哪些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流

专业分析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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