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院能否处理土地补偿款?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院可以处理土地补偿款吗
1.征地补偿款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执行。
2、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土地补偿款法院可以处理的吗
1.征地补偿款法院能执行。
2.征地补偿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是都有诉讼时效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土地征收补偿款都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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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四、村民去世后,其土地补偿费能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代位继承
1、民法典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时,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征收补偿款可以代位继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五、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可以分给村民吗
1、不可以。
2、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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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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