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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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合同解除权,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即产生效力。违约只是条件之一,具体需要看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但合同标的物在合同履行之前因客观情况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损毁不能交付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条件。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四、买卖合同解除无时效限制,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解除买卖合同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只有除斥期间的限制,进行商品房买卖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约定违约情况,违约金的具体支付方式,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五、可解除买卖合同的常见事由及其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建筑设计变更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产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3、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4、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5、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房产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产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产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6、迟延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果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
(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购房者在遇到以上情形之一时,大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求退房。
六、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按照《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二)、甲乙双方价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1、 方应将需支付但未交纳的 费合计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 方,支付时间为 之日起 日内,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除本协议书约定费用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原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已全部结清。(三)、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生效后原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就原合同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等。(四)、其他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完成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不得以原合同提前解除拖延或拒不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相关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针对涉及到解除合同的相关协议书,首先双方需要进行协商,解除协议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对于赔偿金额的话,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进行解除合同要赔偿的话,所进行的赔偿金不能够超过损失的30%。如果超过30%赔偿方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减少。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