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及职责"
起诉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无见证遗嘱的法律规定与执行"
不需要证人在场的遗嘱是需要按照自书遗嘱来进行确定的。我国《民法典》第113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自述遗嘱是不需需要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的,也就是自己亲笔签字来确认遗嘱当中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134条
三、"遗嘱公证中见证人的要求及是否需要到场"
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四、"遗嘱公证是否需要见证人到场?"
国家只规定了当事人必须要到场因为遗嘱公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不能够由他人代理,或者是委托只能够由立遗嘱的,本人亲自到场,所以见证人是不需要到场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公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五、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在场?
不是所有的遗嘱都要见证人在场的,代书、录音、口头、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几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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