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多久能开庭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
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关于合同纠纷开庭多久能判决是怎样规定的
法院一般是六个月进行裁判。
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但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
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六个月能判出最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是指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理由是指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三、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三年。
民事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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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合同是否成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自知道诉讼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期限与诉讼时效相同,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而特殊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限为4年。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开庭一般多久
六个月。
合同纠纷开庭到判决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对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大概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大概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要由本法院院长进行批准,可以延长到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