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遗产后,谁会继承?"
1、继承权放弃后可以由其它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及限制"
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去世前放弃,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继承权利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的,此时是要作出明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并且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记载下来的。
三、"继承权放弃与传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什么硬性规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引用法规
[1]《意见》 第46条
[1]《意见》 第47条
[2]《意见》 第50条
四、"放弃继承权是否会影响代位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不能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五、"遗产继承权放弃后,放弃者能否继续继承遗产?"
放弃继承权,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放弃继承的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