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发生前的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继承发生前的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放弃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才能放弃继承,如果在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一般是无效的,并且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之后是不能反悔的,是否恢复继承权法院决定。
二、"继承权放弃问题若无继承权,继承人能否要求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什么硬性规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引用法规
[1]《意见》 第46条
[1]《意见》 第47条
[2]《意见》 第50条
三、"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性及法律规定"
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权一般没有效,因为《民法典》放弃继承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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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四、"放弃继承权是否会影响代位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不能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五、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