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时,如何正确填写认缴资本和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二、"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需实缴吗?"
1、注册一家商业保理公司,要求注册资本至少满5千万,但不需要实缴,也不需要验资;
2、注册条件如下
1、至少提供两名以上有资质的高管人员;
2、投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五千万,要提供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
3、提供实际注册的地址。
三、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
1、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2、股东出资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第一股东对公司的约定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从这个责任上看,如果注销时《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则股东无义务缴纳。第二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足责任,即基于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应对外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其法律依据为我国《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时,即使股东在章程上没有义务缴纳出资,但法律规定时,仍需以未缴出资仍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3条
[1]《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
四、"认缴制公司变为实缴制的注册变更问题"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情形的,或股东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引用法规
[1]《公司登记条例》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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