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伐林木犯罪定罪及立案标准"
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犯罪中,林木性质的判断方法"
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三、"滥伐自身所有权的林木犯罪中,被滥伐的林木性质如何确定?"
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
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