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程序及其法律依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若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那遗产一般都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指的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且继承人也要继承当事人的法定债务。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如何确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份额?"
律师解答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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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四、"孙子在家族继承中的地位"
律师解答
孙子一般不在继承人范围内,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可以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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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128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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