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不出庭是否可以起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证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二、"人民法院是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到底采用何种形式,法条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应该采用通知形式,以区别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形式。因为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证人只对法庭负责,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证人只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客观真实的向法庭陈述,以履行作证义务。证人在案件中没有任何诉讼利益。而当事人则承担着败诉胜诉的风险,和案件有着直接的诉讼利益,胜败将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重要的影响,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证人出庭应采用通知形式,以区别于当事人的传票形式。
三、"证人出庭作证前的告知关键步骤与法律要求"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个子女应尽多少份额的义务,这本来就是各尽孝道的事情,但如果义务人之间为赡养问题闹纠纷,通常总是按照平等原则平分赡养义务,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顾以及各个子女的经济状况,这都是无奈之举。但赡养,并不单是给付金钱,要有发自内心的关心和照顾,这也是传统孝道所要求的。其实,所谓多少,这只是子女自私的想法,父母抚养子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多少问题?难道要由子女给父母限定一个生活标准吗?施舍一个生活标准吗?相互之间攀比多少,也和赡养老人无关,这是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嫉妒攀比的,是个自己不想尽义务找没有依据的借口罢了,从法律角度、从道德角度都是不可取的。以上是对不同子女的赡养费平等吗问题的解答
四、如何确定证人出庭作证的合法性
证人出庭作证在
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4]《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5]《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五、哪些情形下,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不到庭作证?
1、因证人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证人所在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证人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