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1-08 18:34:10
   
刘倩婷律师
刘倩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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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棚户区改造是比较常见的。现在,很多省市的房屋征收项目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很多项目都是“披着棚户区改造的皮”来掩盖真实的开发目的。目前的棚户区改造最主要的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但是,究竟棚户区该如何认定,棚户区改造的程序又是如何,拆迁户的房屋又是否属于棚户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来为大家做简要阐述……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深圳市某区的案件,某小区由于设施老旧现在面临征收,被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委托人感到莫名其妙“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最好的地理位置,十几万一平的房子,怎么就是
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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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样的改造,才是真正的棚区改造有没有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过程中,棚户区改造是比较常见的。现在,很多省市的房屋征收项目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很多项目都是“披着棚户区改造的皮”来掩盖真实的开发目的。目前的棚户区改造最主要的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但是,究竟棚户区该如何认定,棚户区改造的程序又是如何,拆迁户的房屋又是否属于棚户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来为大家做简要阐述……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深圳市某区的案件,某小区由于设施老旧现在面临征收,被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委托人感到莫名其妙“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最好的地理位置,十几万一平的房子,怎么就是棚户区了呢?”究竟棚户区是如何认定的呢?【法律分析“棚户区”的艰难定义】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而棚户区的认定标准从来都不是唯一且固定的,在各个省市都有不同的规定。譬如江苏省界定棚户区的标准有三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

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住建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目前有许多地方的棚户区改造,其房屋建造年限并不长,且配套相对较好,这样的区域作为棚户区改造,是与该规定不符的。那么何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棚户区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因此,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也是有相应的限制的,不能随意进行扩大。棚户区的适用条件,这也是相当关键的一个方面。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等促发展目的。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确保分配群众满意。这一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基本相同。即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基本程序。律师经常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政府征收的流程是十分复杂的,那么究竟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特殊的流程呢?简单讲,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定程序是类似于590号令所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的,可分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两大阶段,包含范围确定、登记认定、拟定补偿方案、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房屋价值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常规程序。同时,590号令及众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又有公开征询意愿、就补偿方案举行听证、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就近或改建地段回迁安置等特殊程序,这些程序的实质是对590号令一般规定的灵活变通,目的是在尊重民意的同时追求更高的效率。被征收人要留心这些程序步骤,谨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不受损害。【律师提醒】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且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十分严格的,特别是不能随意扩大棚户区改造的适用范围,将非棚户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更不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商业开发,不当获取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金融贷款。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遵循594号令的规定进行,被征收人享有一系列的复议、诉讼、提出意见、要求听证、举报查处等权利。只有积极的运用这些权利,盯紧每一个步骤,才能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这样的改造,才是真正的棚区改造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二、北京棚户区改造净地出让政策是什么

1、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6、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7、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8、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三、棚户区改造有什么不同?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
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6、补偿安置方案不同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协商性,棚改项目华富村的拆赔比是套内1

1 或建面1

1.18二选一;可以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四、棚户区改造要摸底几次,法律如何规定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定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中央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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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八条

五、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

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
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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