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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能否直接打入借款人的账户上
1、别人贷款下来的钱是不可以打到你的账户里的,那么谁贷款,然后就直接打到谁的账户里,别人的账户里是没有办法的,当然可以在他的账户往你的账户里转的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打到你的账户里是这样亲 您好 ,很荣幸为您解答 别人贷款的钱打到用户的账户,对于用户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2、有部分贷款是专款专用的贷款,贷款资金下来后通常会打款到第三方的账户内,这样就可以确保贷款资金的用途。而作为收款账户,用户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即使贷款人逾期,也只会影响贷款人的个人征信。
二、银行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如何应对?
一、如果借款人有钱不还的,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要求在借款人履行债务后后再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以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三、贷款人没还完钱,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1、贷款担保人还可以贷款。需要注意,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则担保人需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人可以获得无担保贷款吗?
您好,关于“贷款人没有担保人,还可以贷款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以上就是对担保人还可以贷款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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