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20 18:43:01
   
张慧珠律师
张慧珠律师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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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同。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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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未达七十年。除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外,前述其它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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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四、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怎么规定的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要根据该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的进行区分。国有土地是使用年限根据其用途确定,住宅的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途的为50年;而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根据其承包期来确定使用年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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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五、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少年集体土地的期限

1、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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