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20 18:52:28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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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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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二、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你好,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17条

三、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样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1、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四、上班时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交通事故赔偿金不到期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算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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