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办身份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1、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二、办理身份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在现在的居住地能办理吗
1、只有当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时候,户籍才是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
2、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其父母是该县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县。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农林大学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建农林大学。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建农林大学(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户籍填写是以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而身份证上面的,则是居住地,不一定就是户籍地。
三、高中毕业证公证需要户口本吗
一、需要。
二、
公证高中毕业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四、身份证不在当地可以在当地办理吗
1、法律分析可以办理,但有条件,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五、函授大专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函授大专只限户籍所在地办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扩展资料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程序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
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四) 领临时身份证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五)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1、本市常住人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4、填写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并将专用信封送辖市(区)公安机关审核。
4、凭辖市(区)公安机关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办理,并交纳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0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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