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0 04:02:10
   
李一磊律师
李一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海洋环境管理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主要是什么?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XX内非军事船舶和XX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渔业污染事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主要有哪些?

专业分析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给军事港口水域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军队有关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五、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主要有哪些?

专业分析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296

大家都在问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