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车祸赔偿如何确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青海车祸事故给予补偿的方法
1、赔偿因医疗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因伤误工而产生的损失;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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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二、青海车祸赔偿计算方法,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青海车祸赔偿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三、青海车祸事故赔偿如何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四、青海车祸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专业分析
青海车祸事故给予补偿的方法
1、赔偿因医疗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因伤误工而产生的损失;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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