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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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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过婚的再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过婚的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材料。且前述情形仅限于协议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的,需将前述的离婚协议书变为起诉状,还需要提交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四、再婚需要带哪些证件,法律怎么规定
再婚需要带如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且双方登记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除前述证件外,男女双方还需出具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才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3]《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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