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能签合同吗
没太大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对外的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公司内部事情,由公司内部解决。从这层意义上讲,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产生法律后果后果,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从签订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
二、同一旗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订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同一旗下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同时也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对外签订相关的合同,只要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由于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在成立之后,是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签署合同的,也即只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分公司独自签署的合同才会具有司法效力。对于那些分公司签署的,并非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合同,对总公司没有约束。
四、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技巧
可以,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1]《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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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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