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固定资产变卖股东决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固定资产变卖股东决议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公司股权转让,固定资产交税吗
1、需要的,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3、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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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四、独资变更股东决议的
1、营业执照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税务变更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变更流程
1、带齐上述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上述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公司法人入狱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比较常见,主要是有两大原因所导致的,第一个方面原因就是公司法人本身存在着一些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是与公司共同进行了一些单位方面犯罪,在公司法人入狱之后公司继续存续,应当及时的变更法人代表。
五、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个人股权,法人拒绝办理转让事宜怎么办?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因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董某某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诉争转股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现董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的转股协议系恶意串通所为,故董某某要求确认2006年10月24日签订的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转股协议无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六、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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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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