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有哪些原因探视权利被阻碍的原因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二、探视权中止的原因及法律规定探视中止的常见原因及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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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三、探视权与离婚有关吗?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拒接对方实行探视权可以通过法律方式强制执行的。在离婚后双方也是需要将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的,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协商的来支付抚养费用的,同时也是可以定期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自身的探视权。
四、探视权中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果要中止探视权可以与对方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五、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方不给探视的,具有如下的法律后果一般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若是有损害子女人身权益行为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