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能找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的情形,其债权人应当找公司,由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一、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一般说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一个原因就是债务的转移,债权人审查时,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考虑转移债务。另外,如果承担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或者能力不够偿还债务,可以考虑不同意债务转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和其他类型的公司不同。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需要偿还债务。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当或者资金周转不过来,想要通过申请破产来逃避债务,那也要了解公司自己经营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公司有没有具备破产申请的这个资格,以及公司那些破产财产的相关的与清偿的相关,除此之外,也要看一个公司的性质是否是有限责任还是公司的无限责任,之所以要看这个就是因为公司的性质也会影响到债务的一些清算。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二、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总公司的吗
1、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三、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吗
1、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2、在超过诉讼时效后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
3、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五、一人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债权人的欠款吗
1、一般不需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2]《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六、有限公司债务会连带个人财产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承担,而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债务不会连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公司欠债怎么办?法律上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