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伙人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为
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而每月是5000,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要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合伙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的步骤和方法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1、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清算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目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扣除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这是因为在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论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否进行分配,均包括企业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在计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剔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三、"合伙企业税收问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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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四、"合伙企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所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
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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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企业税收问题探讨法律法规与实践操作》
专业分析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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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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