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伙人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为
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而每月是5000,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要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1、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清算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目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扣除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这是因为在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论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否进行分配,均包括企业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在计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剔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三、"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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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四、"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介绍"
专业分析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
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