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应如何确定具体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应怎么确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如何确定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三、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应怎么确定,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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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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