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被传票,如何应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银行贷款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没还贷款,法院下来了传票我该怎么办
1、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二、贷款还不上,但是法院已下传票,法院会直接抓人吗
1、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并不会直接抓人拘留。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才会进行司法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贷款还不上法院传票下来了我该怎么办
1、收到法院的传票,则表示对方已经起诉,把房款结清后对方撤销了起诉,则不用管律师诉讼费;如果对方没有撤销起诉,在庭上有支付律师诉讼费的主张,依据之前签定的借款合同,要求支付律师诉讼费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支付是否成立需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不仅不用支付银行的罚息、起诉费用等额外的损失,更不会影响自身的信用记录,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
3、切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4、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当事人主体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6、另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7、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四、欠银行贷款还下上,法院传票应该如何办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应该积极准备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类似于这类欠贷纠纷,作为被告只有依法还款,或者想办法与银行和解,是前提条件,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五、欠银行贷款还下上,法院传票该如何办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应该积极准备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类似于这类欠贷纠纷,作为被告只有依法还款,或者想办法与银行和解,是前提条件,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六、欠银行贷款还下上,法院传票如何办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应该积极准备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类似于这类欠贷纠纷,作为被告只有依法还款,或者想办法与银行和解,是前提条件,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贷款担保人被传票,如何应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一、江苏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
一、江苏借条及欠条有几种差别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一、2023年借条及欠条差异有哪些?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
一、湖南借条和欠条识别方法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