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早上单位食堂吃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不算。在食堂吃饭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此外,“预备性工作”一般是指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事务,其前提是“与工作有关”。职工早上去食堂用餐的根本目的为满足其日常生活的生理需要,并非工作需要在特定情形下的“工作餐”。此外,其受伤的原因亦非履行工作职责,与工作毫无关联。因此不算是工伤。
风险提示“工作场所”,是指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无法分离的区域,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而用人单位设立食堂,性质属于职工福利,食堂虽为该单位有效管理区域,但明显有别于生产经营区域,属于单位附属的“生活区”,因此不能认定食堂是其工作场所。
二、在餐厅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标准。而下列法条对上下班工伤认定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正常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属于工伤。该“正常合理”应当在常人所及之范围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既包含了时间因素,又包含了路线因素。它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可从上下班时间、行程路线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的合理性进行理解。具体而言包括两层含义一、时间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出发至到达住址这段时间里二、路径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经过的路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三、中午要去吃饭,在工作楼往外出摔伤算工伤吗
1、不算。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上班吃饭在食堂摔倒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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