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起诉需要多久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希望以上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二、建设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希望以上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三、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报警会立案吗我想问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怎么办?
您好,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有以下回答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
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
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工程结算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合同纠纷应向哪里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对合同纠纷应向哪里提起诉讼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五、工程合同结算纠纷到哪里起诉合同纠纷应向哪里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对合同纠纷应向哪里提起诉讼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六、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怎么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向施工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
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
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