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银行融资
银行贷款是最常规、成本最低的融资手段,银行直接贷款一般需要企业提供有关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以是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最为普遍、容易和可行的方法是固定资抵押、权利质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因此,中小企业得结合自身的特点,将自身表内、表外的资源进行疏理,找到适合自已的方法。
2、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主要是股权债权的融资模式,采用这种方法的融资机构主要是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企业在无抵押和无其它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获得急需的资金支持,即企业以让渡一部份股权,但最终会回购股权和付出未来一定收益为前提的融资,这种融资相对于银行融资的成本更高。
3、信托融资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融资租赁
这种融资模式主要基于中小企业在新购设备或将设备出售并回购来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可以推动中小企业核心设备的技术更新与产业换代,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通常方式有
1新购设备融资租赁。企业无钱购设备时,可向租赁公司申请,由租赁公司向设备供应商购买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企业所有;
2将自有设备出售后回租。中小企业可将自有的设备以公允的价值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从而获得投入设备的资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资产管理公司融资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在处置完不良资产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了大量的资金,但其经营范围决定了其资金只能用于收购不良资产,不能用于发放贷款,大量的闲置资金需寻找出路,于是变相的融资也成为了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寻找效益的出路。具体方法是中小企业可先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出一笔贷款,再将此笔贷款以不良贷款形式由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变相实现了融资。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通过向银行单位贷款进行融资方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比例最高,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唯一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近年来,此种情形已经得到了改善,不少民事主体,已经设立了小型的贷款公司,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融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二、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那么是可以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那么其债权是会作为普通债权的。
三、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并享有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四、企业融资方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民间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淖。
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诉,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一时间就会陷入困境。
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再融资。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也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引用法规
[1]《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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