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如何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
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主要有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并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二、借款合同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监察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漏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三、我爸帮人贷的款,担保人才是实际贷款人,如何处理
“贷款人”是指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该改为“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不然问题的意思不理解了。
贷款担保的方式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当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结清贷款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如果担保人替借款人偿还了贷款,那么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
所以说,并不是必须由担保人归还,而是由贷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或逃避不知去向时,那贷款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了。
四、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合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是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关于借款合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如下所示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五、贷款人还不上贷款起诉贷款人,担保人受牵连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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