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或者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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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二、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三、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有哪些情况
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是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篡改无效;
4.口头遗嘱也是需要当事人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订立的才合法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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