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义和分类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义和分类标准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9:43:28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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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义和分类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义和分类标准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义和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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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律师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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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要求是什么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人员。具有民事做法本领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认同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限定的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人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人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能够有一个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人员;人员总数超出二十人的,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不得超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是什么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2、诉的分离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论当事人的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分开审理。如果起诉或者应诉时有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只能追加为共同诉讼人,不得另行起诉。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尽管与本诉讼有密切联系,毕竟可以分开。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已经开始的本诉,也可以另行起诉。

3、对立方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他们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对立;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对立的。

4、诉讼地位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是原告。

5、参诉时间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参加诉讼,也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追加进来;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在本诉讼开始后参加进来。

6、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全体承认,才能对全体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独立行驶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主体,他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修订)》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修订)》 第十六条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股东的吗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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