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交易的利息是否有效
专业分析
口头约定利息的,要看当事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有利息约定;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二、口头约定利息有效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口头约定利息的,要看当事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有利息约定;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三、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有效
1、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据《民法典》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的事实进行查明。
2、关键是双方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如果双方均是自然人,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四、口头约定利息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口头合同的效力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
2、口头合同的效力和书面合同并无区别,只要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那合同就已经成立,双方要受合同约束。
3、口头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则另一方很难举证。
4、合同的有效要件
5、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合同争议。
6、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五、口头约定利息有效吗
口头约定利息的,要看当事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有利息约定;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六、口头约定利息有法律效力吗规定是什么
如果是自然人依法自愿在口头上约定利息,并且利息的数额明确的,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明确的,则无效;如果超过法定的利率范围的,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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