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规定了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规定了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9:21:47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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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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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规定了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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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分析
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第23条规定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返还其。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5条什么?

专业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四、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5条包含哪些?

专业分析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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