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9:00:16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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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二、个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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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的具体是什么?

专业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有什么?

专业分析
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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