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
在港口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岸线使用申请文件;(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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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十三条什么?
专业分析
在港口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岸线使用申请文件;(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港口条例第九条主要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港区功能定位、港区主要功能布局、港区陆域布置规划、港区水域布置规划、港区港界划分以及相应的港区配套设施规划。主要港口、重要港口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港口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得省港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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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五十三条什么?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二)在普通货物中发现危险货物;(三)在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四)其他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情形。港口管理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十二条有什么?
专业分析
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坚持深水深用、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在自用码头的设计和建设中考虑社会需求,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港口公共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