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有没有法律依据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4条
二、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2]《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三、拍卖股权执行程序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2]《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四、股权拍卖流程与执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
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