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房地产的转让形式、法律标准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是买卖、赠与、继承。双方应当签订买卖、赠与或继承合同,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房地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三、什么样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如下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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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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