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8:13:34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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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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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分析
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第23条规定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返还其。

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3条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3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1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除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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