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7:26:13
   
王登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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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有

1、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拍卖不受时间的限制;

2、程序不同;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

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二、司法拍卖的拍卖费谁承担,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

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三、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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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拍卖法》 第四十六条
[2]《拍卖法》 第四十七条
[3]《拍卖法》 第四十八条

四、司法拍卖买卖不破租赁最长多少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五、法院司法拍卖房产变卖价怎么办,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如果第1次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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