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6:38:43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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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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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程序

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肯定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大小。而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是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来进行的。那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程序?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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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需要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的委托。第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三,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成员的1/

2。第四,组织鉴定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的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五,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

五、医疗程序参与人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医调委的鉴定可以申请省外鉴定吗
可以组织异地鉴定,组织异地鉴定的医学会,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不存在亲疏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地以外的医学会组织,是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的核心。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鉴定组由异地专家组成。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如下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怎样解决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医疗鉴定机构主要有哪些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基本程序,法律如何规定

1.受害人如若需要追究合法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那么就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相应的鉴定。在申请之间,受害人需要整理资料,然后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提出书面的申请,进而医学会会组织医疗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对该起事故进行合法初次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害人反馈鉴定结论。

2.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医学会的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时,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内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需求。

3.在这里,我们需要知道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的时间节点为一年,即如若医疗事故发生一年之后则不允许双方提出初次鉴定的要求,如若当事人发生死亡这种情况的话,应在当事人死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4.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不论是县级、区级、市级还是省级都是基本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除非医疗事故十分重大,省级为医学会能给出的最终结论,之后就只能走法院流程了。
近年虽然科技和医疗技术有了长足发展,但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事件却也频繁出现,如果因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过失导致病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损伤,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必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广大患者朋友遭遇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时以冷静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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