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的类型如下
(一)空气污染日常生活释放的污染大气的主要成分。
(二)水污染日常生活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物质的来源。
(三)生活垃圾污染现代生活垃圾中主要的污染物有
1、塑料,来源于商场、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装,一次性聚苯乙烯快餐饭盒,塑料餐具和杯盘,电器包装发泡填塞物,塑料瓶,冷饮皮,餐馆用的一次性塑料桌布等等。
2、电池。
3、剩餐,剩餐主要来源于餐饮业,吃盒饭的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剩餐提供的营养还促使垃圾中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对人畜有毒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也可促进垃圾中沼气的产生,埋下发生垃圾爆炸的隐患。
4、油漆、粘合剂、颜料来源于建筑、家庭装修后的废弃物。
5、废纸张、易拉罐和玻璃瓶,来源于办公室、学校、写字楼、商场、冷饮处、家庭等。
6、医疗垃圾。除无机垃圾外,还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术器具、人体组织等,以及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等。
一、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等等;
2、采取集中供热等措施,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树造林,改善下垫面,减少风吹尘;
4、鼓励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5、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二、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如下
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
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
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城管部门举报;
6、河道飘浮物,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二、有哪些属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法律依据
1、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的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引用法规
[1]《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