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需缴纳环保税,税额如何?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税额是怎样的?
专业分析3.9元。而如果是应税的水污染物,那么这个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2.8元。还有就是固体废弃物的税费,一般是5-1000元。
二、环境保护税课征对象,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1.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3.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三、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法律分析
环境保护税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而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引用法规
[1]《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三条
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五、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1、征收土地,应先上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征地得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需缴纳环保税,税额如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一、"是否将拥有23个油桶视为违法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