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院是否依法处理违建的拆除问题,法律上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院是否依法处理违建的拆除问题,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4]《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二、法院是否依法处理违建的拆除问题
专业分析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4]《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三、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吗,法律怎样规定
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行政机关应当赔偿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因房屋违法拆除导致在外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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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四、违建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违建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引用法规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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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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