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三十八条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三十八条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4:42:47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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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三十八条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三十八条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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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三十八条,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是什么?

专业分析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新环保法第二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
  《环保法》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

引用法规
[1]《环保法》 第二十八条
[2]《环保法》 第二十九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是什么

专业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新规是怎样的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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