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行政行为认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何谓行政行为无效,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该行为则自始无效,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行政行为无效的实体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行政诉讼法在判决种类上专门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虽然立法过程中对于判断标准以及是否分项列举等问题也存有较大争议,但最终还是确定了“列举但不分项”的作法。也正是因为法律并未针对“无效情形”进行具体列举,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审判法官认识和裁判上的分歧。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司法确认有哪些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司法确认有哪些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司法确认有怎样的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司法确认有什么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六、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认定有怎样的标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效行政行为认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