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怎么规定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依法办事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一般的商事交易合同,均会设定违约条款,以制约合同交易双方信守约定。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甚至未约定关键条款等。那么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怎么规定的?
二、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委托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
1、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否与委托合同为无偿或有偿无关,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也不成立对价关系,不能因此而产生受托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果委托人不预付费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预付费用之强制履行请求权。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请问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是否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委托方式一般有委托完成具体事项或委托完成某一具体时期的事务两种。对当事人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时期未届满时解除委托合同,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违约,理由是,委托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反言之,如果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却构成违约,那法律应是违约方。
另一种认为构成违约,理由是事项委托或时期委托是当事人的约定,事务未完成或时期未届满即解除合同,显然与约定不符,解除合同的行为与当事人的约定客观上处于矛盾或对立状态。因此只要约定依法成立,该约定即受法律保护,应按全面履行的原则履行,否则便构成违约。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只有这样,法律的内涵才能统一,也才符合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但由于委托合同的特殊性,在违约责任方面应区别于其他合同。委托合同解除,对方不能获得要求继续履行的补救,而只能获得损失赔偿等补救。因为委托合同特别注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一旦这种信任不复存在或受到怀疑,合同便失去履行的基础,法律在委托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出发点即在于此。但是,违约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应对其视而不见。
四、承包人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1)在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2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3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 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4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五、违约责任一定要解除合同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并不是一定要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只有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六、法定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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